一、登记条件:
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二、提交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个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及将2本结婚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
4、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均为原件)
5、 2张相同大2寸近期免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长X宽)3.5X4.5 CM〉
三、办理地点:思明东路56号名汇广场-1层
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10(遇夏令时,下午对外受理时间自动调整为:3:00—5:40)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49号)规定:离婚证书工本费8元/对。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