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4)
尊敬的上级领导:
2018年5月5日,一起桃源县漳江镇白佛阁社区的治安案件,经常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于2018年9月11日撤销了桃源县公安局不予处罚罗福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我不懂法,但有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我始终相信真理和事实。2018年11月16日,桃源县公安局才给了我一份书面答复。
一、以所谓重新调查的“回复”拒不履行撤销处罚决定
桃源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常公复决字【2018】0016号)开始就是抵制态度,市公安局决定书要求30日内履行,期限到期后的10月10日,我丈夫见县里没有动静,曾经主动上门找到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副局长周克明问情况,并反映我们的诉求,他很明确地表态:“不认可罗福对我故意伤害的行为”。随后组织的调查所形成的所谓“关于李经平李俐投诉问题的答复”应证了他的表态。其实,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县公安局履行市公安局关于撤销桃源县公安局不予处罚的决定书就满意了,不存在《答复》无端强加给我们的所谓“对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和政治建警督察组调查结果不满意”。
二、关于《答复》内容的申述
1、《答复》说我在拘留前拘留后一直没有向执行警官说明代孕的情况。的确我是怀着孕被他们拘留的。医院有完整的影像资料和检查诊断书。当时,3部警车开进我家门口,跳下来十来个民警,漳江镇派出所所长全部出动,冲着我进来,还要给我上铐子。我一个弱女子惊慌之下不知所措,什么话都说不出来,加上我学法不够,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前来参与拘留我的女警察问过我是孕妇吗?抓人现场,作为女警察难道可以忽略这点吗?
2、《答复》说拘留我没错,说我一扫帚打伤罗福。但是,当时的场面监控可证:罗福一家不停地对我破口大骂,我一扫帚甩向他们,有没有伤害后果,这个有监控可查可看。
3、《答复》说罗家3人当时系随拆违工作人员前往李家。这个看监控小孩都清楚,是喊来了拆违人员后,再朝着他家叫来罗福、罗志进,三人先后凶神恶煞地冲进我家。
4,《答复》说罗家的周美华叫城管人员加上罗福、罗志进冲到我家是为了找我家澄清不是他家告的我家建房。那么,一个家庭上了年纪的女人周美华哪得如此厉害的能耐,吆喝一声,一群城管就急匆匆来了,她仗什么?评理为什么不在家门口那么大的坪子里说?要冲到我家里?说穿了就是滋事。罗福,街坊上出了名的“街霸”动不动报警,他哪那么嚣张底气?开一家轮胎修理换新业务门面,公安系统常客多,自以为他就是公安。
三、几个问题的质疑
1、《答复》说“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办和政法委多次组织调解”,确有此事。但我已被拘留,怎么谈调解?
2、《答复》说抽调大量警力重新调查这是事实,但调查的过程中,出现调查组个别干警向司法鉴定所法医提出更改我被打伤的法医鉴定,要改为“陈伤”(由于法医坚持不能改而未改)这是依法办案的做法吗?
3、到县文昌中学把读初中的女儿从课堂上叫出来,询问三节课的时间,几乎一个上午没有上课,弄得班上同学议论纷纷,女儿被问得眼泪汪汪,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态度吗?
四、我的诉求
1、请求依法对伤害我的罗福、罗志进、周美华三人处理;2、请求依法撤销拘留我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赔偿;3、请求上级领导对桃源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理此案的问题上个别干警不依法、乱作为进行追究处理;4、对造我流产后果处理,听从市政治督察组对我们的建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