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材料:
1、《调入(或迁入)人员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持厦门市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受理单位: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受理依据:1、《贯彻<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综092号);2、《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厦人社220号)。
● 办理程序:
1、参保人申请补缴;
2、审核超龄补缴金额;
3、出具政策性补缴单。
●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5人以下)。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 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厦门市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