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单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审批申办材料:
1.填写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拟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
3.用人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政府批准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需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业贸易性企业注册资金需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介和咨询类等企业注册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定代表人和投资者除外。);
4.拟被聘用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拟被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外国人所在国有权机构提供,若是外文的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6.拟被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大学毕业证书或高级岗位技能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文的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7.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应有三年以上与其所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8.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无传染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9.用人单位与拟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合同意向书(若用人单位为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部派遣令或任命书;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代表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并提供主管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12.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13.请先上https://shenpi.xm.gov.cn/ 进行网上预审。
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29号); 3、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74号)
审批程序:1、网上预审;2、窗口收件;3、承办;4、审核;5、批准;6、发证。
审批内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法定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