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医院在胚胎移植,中途丈夫意外去世
张女士和刘先生属于再婚,张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刘先生没有孩子,两人希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由于张女士身体出现问题不能自然生育,所以在2018年和厦门安保医院达成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由医院为他们实施胚胎冷冻、保管、移植手术。他们希望通过胚胎移植技术(试管婴儿)生下自己的孩子。2019年8月13,医院提取和冷冻了两枚卵裂胚和两枚囊胚。
2019年10月4,夫妻二人接受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移植了两枚卵裂胚。这一次移植受孕成功,也用了保胎药物的支持,但在第8。2020年4月,夫妻二人再次到医院检查,并准备在5月份进行第二次移植手术。天有不测风云,在移植前20天,刘先生因工伤意外去世。
妻子想为丈夫留后,但遭医院拒绝,妻子将医院告上法庭张女士希望继续胚胎移植手术,她觉得如果顺利生下孩子,也算是完成了丈夫的遗愿。但医院表示无法再为张女士实施手术,因为张女士丧偶,属于单身女性的范畴,所以不能为那些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继续辅助生育技术。双方协商无果,张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双方的说辞9月3,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女士的律师表示,张女士作为丧偶单身妇女有别于一般的单身妇女,且张女士的丈夫是独子,张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自愿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想延续家族血脉,符合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应当得到尊重。院方表示,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胚胎移植手术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手术文件,但由于刘先生已经去世,实施手术的必要程序无法完成,因此无法实施手术。
法院人性化判决对此庭审法官表示,此案有特殊性,而且刘先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能在合同中寻找贴近死者生前意愿的部分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胚胎移植要做到成功为止,所以认为刘先生生前是有意愿继续做胚胎移植。对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及单亲家庭给孩子带来生理心理健康等问题,法院也征求了双方父母及张女士本人的意见,几人均支持继续做胚胎移植,并写下了书面同意书。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目前张女士在医院中还有两枚冷冻囊胚,院方认为这是非常宝贵的,希望这次能成功,所以医院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调理方案,等其身体状况改善之后,再做移植的计划。
短评相信这也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在此案件中,医院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他们是被各种条例条规牵制,也是希望通过法院的这一纸判决来明确责任和规避风险。而张女士的这种选择令人感动,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女人,希望她最后的这次机会能够成功。法院的判决也令人信服,充分考虑到个人情感和社会伦理,不机械办案,为他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