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优惠技能培训办事须知
为提高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和海西建设,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社13号)等文件精神,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具体办事细则如下:
一、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服务机构
市、区两级就业训练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为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服务机构。
二、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认定且培训鉴定质量较高、社会认可度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三、享受优惠培训补贴对象的认定
在我市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其身份证上家庭住址后面是乡、镇,且下一级是村、组、街、路的可认定是农村劳动者,其余的都认定为城镇劳动者。
四、培训办事流程
办理《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卡》→培训报名→办班申报→培训(鉴定)→考核发证→申请补贴→归档与统计
五、业务咨询电话:5118475、5055663
注:1、《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卡》办理前应参加免费引导性岗前法律法规及文明道德规范培训。具体办理地点:岛内为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农民工服务窗口,岛外为各区的培训鉴定服务机构;
2、农村劳动者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且不得少于规定的培训课时,方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3、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不高于600元/人,中级工不高于800元/人,高级工不高于1200元/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市场紧缺(急需)工种不高于1600元/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参加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请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及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农民工服务窗口)申请培训补贴;
5、属在企业内成批办班(25人以上)代垫培训费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初级工不超过200元/人,中、高级工不超过300元/人)。申请材料包括:参训人员花名册清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材料。